首页

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

当前位置: 首页 > 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 > 正文

《民法典》中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记2000级公管3班主题班会

作者:文、图: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 发布时间:2021-03-17 12:33 | 阅读次数:

2021年3月16日,法学系周园老师在雁塔校区教学四楼4105室为2000级公管3班全班同学召开班会。周园以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中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为主题,结合 “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热点话题,让同学们深入理解新时代个人隐私权的内涵并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4EE63

首先,周园老师为同学们播放了央视“ 3·15 ”晚会中曝光的科勒卫浴、宝马汽车4S店、Maxmara服装店等商家因安装了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智能摄像头,在顾客不知情前提下抓取客户个人人脸信息的视频新闻。人脸识别信息属于生物信息且不可更改,一旦泄露,将严重影响用户的财产安全与隐私安全等。同学们看完视频后,纷纷惊叹人脸信息竟然会随时遭遇威胁。接着,周园老师导入《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规定,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法律上的“隐私”和“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第103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隐私源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保护隐私是为了体现对个人的尊重以及对人格尊严的维护。隐私权属于绝对权,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隐私权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扰他人隐私。若发生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周园老师针对“隐私”范畴中的“私密空间”进行了深入的讲解,指出私密空间隐私是指凡是私人支配的空间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在传统的法律中,住宅是个人的“城堡”,是个人所享有的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私人住宅无论是个人自有的房屋,还是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占有的房屋,都属于个人支配的财产范围,对该财产的空间支配,形成个人的隐私,侵入他人的财产,就侵害了他人支配的空间,从而侵害了他人的隐私。但住宅并不能作为私生活和公共领域的绝对界限。私领域还可能及于住宅之外的公共空间。空间隐私除个人合法占有的房屋之外,还包括个人合法支配的空间,例如,更衣室、电话厅以及个人临时栖身的房间、宿舍、酒店房间、工人临时居住的工棚等。随着技术的进步,还扩及电子空间等虚拟空间。如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即使不盗取信息,也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对于部分同学有疑问的“私密信息”,周园老师讲解到任何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私人的秘密信息。只要这种隐匿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私密信息具体可包含如下类型:个人的生理信息、身体隐私、财产隐私、家庭隐私、通讯秘密、谈话隐私、个人经历隐私、其他有关个人生活的隐私。随后,周园老师阐释了第1034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同学们知晓了“ 3·15 ”晚会曝光的智能摄像头捕捉人脸行为属于此处的侵犯了隐私权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同学们探讨了智能科技和大数据时代,常见的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特别是非法收集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

5A99B

最后,周园老师和同学们共同探讨了针对上述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如何依法进行维权,同学们积极思考,提出了不少创新的建议。通过本次主题班会,同学们不仅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最新立法规定,还掌握了维权的方法,树立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法治观念,可以有效应对互联网和智能科技时代的个人隐私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