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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丝路带”法学创新实验班案例分析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14:56 | 阅读次数:

一、举办目的

为了配合陕西省第五届高校法治文化节的举办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2020年年会相关活动的展开,激发创新班员工学习热情,展示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法学系学子风采,呈现“丝路带”法学创新实验班教学成果,举办本次案例分析比赛。本次比赛要求参赛者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完成参赛稿件。

二、参赛对象

本次活动的参赛者为法学2018、2019级创新实验班员工,2017级创新实验班员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欢迎学院内法学和其他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兄弟法学院系员工参加。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

二等奖3名

三等奖5名

四、比赛流程

1.收稿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

2.由法学系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拟邀请校外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3.评审结果公示2020年10月25日。

五、比赛题目

张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0年12月,张某自江河公司租用某商业大楼一楼门面房一间用于经销自行车,租期至2012年底。

2012年9月,江河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湖海银行的贷款,被湖海银行诉至法院。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江河公司与湖海银行达成和解,以包括系争门面房在内的某商业大楼中属于江河公司的全部房产抵偿贷款。江河公司与湖海银行于2012年12月26日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均未告知张某。

2013年,江河公司与张某继续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2014年,该租赁合同到期后,江河公司与张某虽未再续签租赁合同,但江河公司仍按原合同约定向张某收取租金直至2019年4月。

2016年6月,王某购买取得某商业大楼两间门面房所有权用于经营布庄,此两间门面房与张某经销自行车的门面房相邻。

2018年5月,湖海银行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将系争门面房出卖于王某,并约定系争房屋若有占有人员则由王某清理。同年11月,湖海银行与王某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9年4月8日,王某以张某侵占房屋为由要求后者搬离并赔偿损失。此时,张某方才得知系争房屋已经两次易主,当即表示拒绝搬离。2019年4月25日,张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要求江河公司返还2012年12月26日以后收取的租金。

请问:

1. 张某得向何人主张何种权利?相应的规范基础是什么?

2. 王某得向何人主张何种权利?相应的规范基础是什么?

3. 湖海银行得向何人主张何种权利?相应的规范基础是什么?

要求:

1. 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以鉴定式体裁解题。

2. 以现行法和司法解释为解题的法条依据(格式如:《合同法》第159条第1句);解释现行规定时,若认为有必要,可以《民法典》为说理依据。

3. 在案例报告的最后一部分单独说明,若以《民法典》为解题的法条依据,相应的规范基础是什么,以及论证思路是否有所不同。

案例来源:2020年首届“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公告

命题人:陈大创李金镂缪宇 王蒙 吴香香 夏昊晗 姚明斌 于程远 赵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