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区各住户:
为保障天然气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长安校区天然气初装费等费用先行由学校进行了垫付。根据学校有关安排,原在明德门和雁塔校区家属楼居住已缴纳天然气初装费的不再缴纳,未缴纳天然气初装费等费用的住户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含天然气初装费1518元,卡工本费9.8元和10方气费17.5元,费用合计1545.3元)。国资处对教职工须缴纳费用进行网上公示,请相关教职工认真核对缴纳费用及人员工资代码,如有异议,请带上相关票据直接联系国资处办公室王老师,如无异议,费用将从7、8月份工资中扣除,收款收据9月开学后到国资处办公室领取。
国资处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503室
国资处联系电话:85310374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