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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的紧急通知(转自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01-29 00:00 |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通知,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申报和评审时间做出重大调整,现将公司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1)。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附件2)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2.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4.课程申报单位要为申报课程提供经费支持,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5. 教育部高教司将对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至2010年的国家精品课程,教育部高教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
1. 2003年至2009年的省级精品课程均有资格推荐参加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评选,如个别水平较高、符合申报范围且有实力冲击国家精品课程的校级课程,也可申报。
2. 鼓励不同种类课程和入选门数较少专业的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附件3),今年不再接受申报。对与限报课程内容相似的课程严格控制。
三、申报途径及限额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限额分配,公司可向教育厅推荐申报4门课程,学校将采取网络初评、会议终审的方式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2.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文件通知,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向教育部直接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有关学院及课程负责人参考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名额(附件4),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联系申报,由学校负责统一推荐申报。
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 请各有关学院于3月5日前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5)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郭伟,联系电话:85310329,13289200688),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uowei@snnu.edu.cn;拟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的课程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各教学指导委员的相关要求申报;
2. 各课程负责人3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附件6)上传至课程主页,并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要求完成课程网站建设及内容更新,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开展网上初评与会议终审,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精品课程;
3. 各课程负责人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即2010年3月5日至6月30日),要保障网上教学资源的正常开通运转,保证评审专家可以通过授权随时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
4. 本次国家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技术支持及服务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联系人:薛滨瑞,电话:85310556,13228060168.
本次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时逢假期,因此,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组织有关课程负责人做好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本科教学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0)
附件2: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2010)
附件3: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
附件4:教学指导委员会名额分配表
附件5: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附件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
 
教   务   处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