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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士英教授主讲“‘物化’与公共性”——文澜大讲堂“哲学前沿问题”课程系列报道之八

作者:文、图: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 发布时间:2019-11-25 20:00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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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简介

2019年11月19日,文澜大讲堂“哲学前沿问题”课程由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肖士英教授主讲《中西政治哲学史研究的现状与局限》。

首先,肖老师阐释了“物化”概念的三重含义。第一,伦理学角度上的“物化”概念,揭示一种非规范的人与人的关系状态,体现社会批判性。马克思·韦伯和卢卡奇都是在这一层面讲“物化”。马克思·韦伯提出了“工具理性”的概念。工具理性是一种以工具崇拜和技术主义为生存目标的价值观,是一种缺失价值规范的理性。卢卡奇的“物化”概念则是广为人知,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服从于资本逻辑,被物所奴役,眼中只有工资与利润以及为这一目标所进行的劳动,从而没有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解放意识。这种物化背离了某种价值规范,人与人的关系、意识被物化,服从效率原则。第二,本体论意义上的“物化”概念,这一层面涉及到中国哲学里的庄子哲学思想。庄子曾在《齐物论》中提出这一概念。人把自己与各种具体的物相贯通,并统一于道,各种物是道的具体表现形态,而物物之间也可以相互转化,由此无穷无尽。第三,马克思的“物化”概念。马克思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提出了这一概念。在商品经济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人对物盲目崇拜,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被等同。这也就导致了人与商品主客体关系的颠倒。

其次,肖老师在已有的三重含义的基础上对“物化”概念对其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处于一种竞争性的物质生产关系中,人们只有通过效率不断提高的劳动并获得工资报酬等才能在这个以普遍商品交换为中介的社会中保持自己与他人交往的能力,否则就会遭受社会的淘汰,而这也促进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因此,不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物化”就是物质财富生产得以可能、生产效率得以提高的前提条件。这样,“物化”就不再是之前人们所普遍理解的追名逐利、利益至上的一种完全负面的现象,而是在社会发展的历史维度之内,从效率的角度出发,“物化”有着自身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有其边界和限度,一旦超出这种限度,“物化”就会转变为一种负面的现象从而丧失其合理性。对此,肖老师认为“物化”的合理限度就在于其不能瓦解人类历史得以可能的各种前提及其之间的协调性,就最基本的来说,也就是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和精神生活要处于一种协调之中。

最后,肖老师由“物化”引出了“公共性”的问题。肖教授认为公共性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人们共同享有权利,其提倡开放性与公平性。另一种则是人们的共同活动,即人们通过共同活动才能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公共性,这是竞争意义上的公共性,讲求竞争与效率。参与过程的人效率越高,也就更加占据主导权,社会等级也就越高,而效率低的人则面临淘汰的风险。由此,“物化”的逻辑结果也就是竞争意义上的“公共性”。但从人类历史现实来看“公共性”不能仅仅服从效率,还要服从其他的价值规范,即在效率之维和价值之维的协调性问题。

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肖士英教授讲述的内容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思考路径,对同学们的理论思维和科研能力的提高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