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学丝路带创新实验班同学的综合素质,激发创新实验班员工的学习热情,培养“基础知识扎实、思维能力突出、眼界视野开阔”的创新型法学人才,培育员工科研创新精神,展示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法学系学子风采,加深对《民法典》的理解和学习,11月17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外法史研究会副会长徐国栋教授受邀为公司法学系师生作主题为“《民法典》规定的混合制度研究”的主题讲座。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副经理王蓓教授、法学系教师党支部书记高学强教授、向东老师、周园老师参加了此次活动,与法学丝路带创新实验班员工及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共同在学院二楼会议室通过腾讯会议这种线上方式聆听了本次讲座。此次讲座由公司副经理王蓓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徐国栋老师首先就学术界关于居住权的研究和混合制度的研究作对比,谈到民法典颁布后,学术界的研究存在取易舍难的现象,于是从四个部分对混合制度的研究展开了讲座。第一部分,徐老师以《民法典》第322条为切入点,从约定、法定、法院定、根据过错和损害责令赔偿损失四方面,附以相关案例分析了混合规定的适用,加深对实际生活中混合情况的解读。第二部分,徐老师围绕“罗马法上的混合”展开,认为罗马法从源头上影响了《民法典》第322条的制定,罗马法关于混合的规定对探究混合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基于国外民商分立的法律体系,以“意定混合在现代商法上的存在”论述了各国不同的商法典在变例寄托和金钱混合两方面问题上的规定;从“非意定混合在现代民法典中的存在”角度,以是否考虑混合参与者主观状态划分成两种主要模式。通过研究分析国外混合制度的发展演进,对我国《民法典》更好地适用提供了参照。第四部分提出《民法典》第322条的本体只适用于混合的结论,把加工和附合排除在外,因此三联式从非正常角度理解混合是不对的。有趣的是徐老师在讲述加工的概念时,用毛线举例,一方贡献毛线,一方贡献技艺和劳力,把毛线织成毛衣就是加工,形象生动地拉近了民法理论和生活的距离。


讲座的最后,徐老师指出仅仅从非正常角度理解混合制度是不够全面的,我们不仅要思考民法上的合意混合,还要考虑到商法上的非合意混合,要立足于我国民商合一的国情,从民商合一、合意和非合意混合相结合的角度来理解混合制度才是深刻的。


在随后的现场互动环节,创新实验班的王梦真和蒋中麒同学分别从讲座内容和自己的感悟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困惑,徐老师就同学们的疑问做出了精彩回答。

之后,王蓓老师对本次讲座作了精彩全面的总结。王蓓老师指出徐老师的讲座对创新实验班同学的民法典知识学习、研究方法和治学态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在学术思考和观点阐述上,徐老师从概念分析、历史渊源和比较制度等方面,对民法典混合制度的内容分析和适用问题做了非常精细的阐释,并立足我国实际和问题进行了富于针对性的制度分析、制度比较、源流梳理和学术思考。整个讲座现场气氛既严谨又活泼,同学们热情高涨,伴随着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此次讲座,徐老师以其渊博的学识、深厚的法学功底及生动的语言,从《民法典》第322条切入,分析了混合制度在国内外的适用情况,从源头和历史上对国内外混合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也针对民商合一的中国法律体系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发展方式,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述了如何更好地阐释理解适用混合制度。整个讲座视野广阔,高瞻远瞩,为公司法学丝路带创新实验班师生带来了一场极具影响力的分享活动,使同学们受益良多。